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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检察院办理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作者:曹健 发布时间:2013-04-24 14:55:56
4月23日,江西上犹县检察院依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的规定,对涉嫌聚众斗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曾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曾某,男,1995年11月出生,2013年2月因聚众斗殴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4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该院本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走访当事人所在社区及家庭,了解当事人情况,启动未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机制,对其进行社会调查发现,曾某父母离异,初二辍学后就在外闯荡,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自主意识不强,法律意识较为薄弱,辨别是非能力不强,较不能吃苦耐劳,这次被羁押是吃夜宵喝了点酒,一时控制不住才与人斗殴,对其综合评价为良好。 鉴于曾某未满十八周岁,系初犯,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为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该院未检科根据社会调查报告,并充分征求公安机关和受害人的意见,依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的规定,对曾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如能遵守相关规定,且未出现规定情形,考察期满后,该院将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从而最大限度挽救他。 此外,该院未检科与曾某监护人共同成立了帮教小组,对曾某进行帮扶教育,曾某跟随父亲学习生活技能,并定期向帮教小组汇报个人思想动态,以排除不良影响,养成行为习惯,顺利回归社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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