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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融水法院:驻村法官和他们的“和谐梦”
作者:韦熙宁   发布时间:2013-04-24 15:33:10


    2013年4月,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四荣乡荣塘村高王屯群众与在该屯修路的施工方因为施工损坏了村民的林木、田地及水管等财物而产生纠纷。纠纷发生后,双方多次找村委、政府协调未果,关系不断恶化,并有发生群体性斗殴的潜在隐患。荣塘村驻村法官黄托知悉此事后,几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细致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实地查看,耐心沟通,法理并重。经过不懈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双方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对法官的处事方法和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赞誉有加。

    在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四荣、大浪等偏远村屯,活跃着一群与当地村民委组织一起办公、调解矛盾纠纷,被乡亲们称为“驻村法官”的年轻人,他们就是该县人民法院四个派出法庭的青年法官。

    融水是全国成立最早的苗族自治县之一,又称大苗山县,系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县之一。全县 20个乡镇除融水镇、永乐乡、和睦镇三个山外乡镇外,其余都属于山区乡镇,人居分散,交通落后。部分乡镇距离县城达120-140多公里。融水法院现设有融水、四荣、大浪、汪洞四个基层人民法庭,管辖全县 20个乡镇的民商事案件。客观造成群众诉讼不便,也给法院工作带来了诸多的困难。整合基层社会资源,激活基层组织活力,夯实农村基层基础,探索司法参与,推动矛盾调处机制创新,延伸和前移维稳防控体系,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的基层司法工作模式势在必行。

    2012年4月,经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委和政府研究决定,在融水县委的领导下,融水法院全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和创建“无诉社区、村屯”的活动。改变过去“不告不理”的原则,增强司法能动性,将工作前移,在全县范围成立“驻村法官工作室”。通过设立“驻村法官工作室”,选派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法官作为驻村法官,及时发现村民之间矛盾纠纷,有效地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前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将矛盾化解在村屯,化解在萌芽状态,力争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纠纷不出村屯,有效避免村民对簿公堂,反目成仇,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

    2012年,融水法院驻村法官协助村民委、司法所调解各类纠纷127件,调解成功119件,调解率达93.7%,融水、大浪两个法庭案件调解率分别达到51.3%和42.6%。四荣法庭全年所审结案件无一件上诉,成为“无上诉法庭”。积极地促进了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团结和睦、文明进步。

    融水是一个民族大县,人居分散,法庭辖区线长面广,就是要不断地推进和完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延伸触角,能动司法、便民司法。驻村法官根据实际案情需要,深入农村及偏远地区,发挥能动司法,巡回审判、田间地头调解的工作优势,把和谐司法的理念延伸到辖区内每一个乡镇村屯,开展便民诉讼服务,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使基层司法更贴近群众贴近民生,使山区群众不出村或者不出乡就能将矛盾解决。

    2012年5月,融水镇新安村龚某未经王某的许可,擅自将王某林地20多株杉木砍伐,将伐木平整过的林地作为其外婆下葬的坟地。王某发现后,多次要求龚某迁坟未果,愤怒之下将坟墓铲平。龚某获悉后斥责王某,要求恢复祖坟,王某未理会。于是,龚某纠集亲友30余人携棍棒进入王某家中对其进行威胁,并打了王某及王某的母亲一巴掌,造成王某母轻微伤。双方冲突对立非常严重,这起紧急又棘手的事件,如果处理不好,事态极有可能向恶性群体事件发展。融水法庭驻村法官获悉后,高度重视,庭长李丹联亲自带领驻新安村法官等干警迅即赶赴现场,联合司法所、派出所等多方力量组成调解团,与当地村委一起对此次纠纷进行调处。

    经过融水法庭干警和各部门的同志长达四个多小时的劝解和疏导,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并达成和解协议。一场即将发生的群众冲突恶性事件及时得到化解。维护了邻里和睦,社会和谐。

    新安村有16个自然屯,839户3779人,矛盾纠纷主要是林地纠纷,以前村委干部处理纠纷时群众往往不理解,出力不讨好。2012年6月7日,驻村法官李茂才到新安村沟滩屯成功调解了两起山林纠纷,使双方当事人多年的积怨终于化解,达成协议。新安村村委主任黄小飞说:“有法官参与调解,群众对达成的协议更易于接受” 。

    2012年6月21日,新安村支书廖振军向该村驻村法官李丹联反映,该村准备修改《村规民约》,请她帮忙从法律上把关。李丹联法官认真细致的看了他们的《村规民约》并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提出了建议和修改。驻村法官走到群众中间,走进群众心里,做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    

    融水法院通过成立驻村法官工作室,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途径,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司法诉求。乡亲们常说,法官和老百姓交心,感觉就像自家人,法官的话我们听。调解成功率提高了,矛盾激化、反复的少了;找法官和基层调解的多了,缠诉、到处上访的少了。

    基层人民法院工作重点在基层,落脚点在基层。基层法官每天都直接面对群众,近距离的接触基层群众,是司法审判最直观的表现窗口。必须结合基层工作的特点,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打牢基层基础,延伸审判职能,把稳定落实到最基层。练志林院长如是说。

    驻村法官主要负责指导和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群众依法诉讼,帮助做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参与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帮助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协助解决有关信访问题。营造出一个“司法走近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群众走进司法,司法依靠群众”的良好司法环境。

    由于人生态度与现代法治理念的差异,中国法官特别是基层一线的法官为了追求和谐不得不扮演着双面角色,法庭之上身着法袍、手执法槌、正襟危坐,俨然一个黑面包公的形象;田间地头赤脚捋袖、走村进户促膝调解、苦口婆心,增加与群众的亲和力。他们用真情、智慧和汗水精心编织着一个又一个动人的和谐梦。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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