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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气驾驶致人伤残 法官强执伤者获赔
发布时间:2013-04-24 13:46:52


     本网讯(卢小平)   “谢谢法官终于为我讨回血泪钱!”坐在轮椅上的申请执行人叶林(化名)从执行人员手中接过4.4万元赔偿款,激动地说。2013年4月23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斗气驾驶导致他人伤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2年2月6日14时许,被告陆明(化名)驾驶自己所有的赣G7L488二轮摩托车搭载原告叶林由该县工业园往县城方向行驶,行至鑫溢超市路段时与步行横穿道路的被告刘刚(化名)手中所拿的暖水瓶发生刮碰,被告陆明未停车继续行驶。被告刘刚随即驾驶赣G41L49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协和大道水泊农庄路口路段时向左变道,与被告陆明同行并理论,因两车距离较近被告陆明避让不及撞上隔离带,造成原告叶林胸椎7、8节爆裂性骨折脱位并截瘫,双肺挫伤并向胸,行胸椎骨骨折切开复位术及内固定术。该事故于2012年2月20日经该县交警部门处理,认定被告刘刚负主要责任、被告陆明负次要责任。原告叶林受伤后,被送往南昌大学第一附属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其后双方因前期医疗费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原告叶林遂诉至法院,该院判决被告刘刚赔偿原告叶林医疗费等44000元;判决被告陆明赔偿原告叶林医疗费等29572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刘刚未履行义务,无奈之下,原告叶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立案后,经查发现被执行人刘刚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其长期在外,杳无音讯。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追加刘刚妻子朱美芳(化名)为被执行人,执行人员根据调取的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一方面积极寻找两被执行人的下落,另一方面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情况,并密切关注被执行人帐户资金的变化情况。日前,发现被执行人朱美芳在该县某银行有存款4.52万元,执行人员对其存款依法予以扣划其中4.4万元。至此,这起因斗气驾驶致他人伤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以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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