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文化> 文学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法官的“助人为乐”
作者:刘婷   发布时间:2013-04-24 09:36:27


    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遇到天灾人祸或自身难以解决的难处,总有热心者鼎力相助。最近的四川雅安地震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地震中不乏助人为乐的爱心人士们忙碌的身影,四处救人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战士、参加救援的志愿者们、抓紧时间抢救伤员的医生们、为大家免费煮饭的商家们、踊跃捐款捐物的全国各界人士……这些人以他们的善行默默诠释着“助人为乐”的意义。

  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并非每一个人都能深入到灾区第一线参加救援,为拯救每个宝贵生命而奔走。但每个人心中都对“真、善、美”有着强烈的追求,每人心中都有一根“善弦”,对别人的困难和痛苦都有一份悲悯之心,不过有的人以钱物助人,授之以“鱼”;有的以精神,以启迪教育助人,授之以“渔”,善心外化于行的形态因人而异。作为一名法官,该如何“助人为乐”?

  不久前,我院举办了“道德讲坛”,在谈感悟环节,一名基层法官说“法官公平正义地审理好每一件案件,让每一个当事人不因没请律师代理而担心得到不公裁判,快速高效地审理好案件,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节约时间、节约成本,就是一种助人为乐”,一语解惑。

  全国模范法官陈燕萍说过“官司一生一次,影响一生一世”。基层法院面对的大多是文化层次稍低的群众,很多人还是第一次打官司,大部分对整个诉讼程序、具体举证规则等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用微笑消除当事人的紧张,用倾听走近当事人的心里,用真诚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用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一个人一生也许就打一次的官司依照法律得到圆满解决,消弥当事人心中的隔阂,修复破损的关系,正是法官特有的“助人为乐”的方式。

  法官的“助人为乐”体现在每一次巡回审理、送法下乡的过程中、体现在放弃休息时间方便群众诉讼的午间法庭、夜间法庭中、体现在为贫困学生捐资助学的活动中、体现在为地震居民捐款捐物的活动中、体现法官认真阅卷、公正审判,化解纠纷矛盾的每一个行动中。在给群众带去便捷、节约时间、解决实际困难和纠纷的过程中,法官与群众的联系更紧密了,法官得到了认同。看着当事人握手言和、听到当事人的感谢,法官内心是喜悦的,“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帮助别人快乐自己。

  法官“助人为乐”从点滴细节入手,以尽职尽责的工作,真抓实干的作风,热情周到的服务,优质高效的裁判,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从“助人为乐”的每一次行动中陶冶情操,提升道德修养,并源源不断地向每一位社会成员传播司法正能量。(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盼盼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