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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检方对批捕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审查方式
作者:蓝发生 陈娟娟 发布时间:2013-04-25 10:20:17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为适应新刑诉法对审查逮捕工作的新要求,自2012年7月起对未成年人实行专人审查、亲情讯问、社会调查、快速审结“特殊”审查方式,强化对未成年人逮捕必要的特殊保护,取得良好效果。
该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专人审查方式,由一名有教师经验懂未成年人心理的女检察官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的审查逮捕,以消除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紧张和抵触情绪,更为有效地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给予启发、疏导和教育。 为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该院要求百分之百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讯问做到合适成年人到场,对无法定代理人或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该院通知学校、团委、妇联等部门派遣合适成年人参加。 同时,该院主动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背景和考察未成年人社会监管条件,为逮捕必要考量提供社会背景资料。 该院要求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未成年人案件速捕,将7天审查逮捕期限提速至3天,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建议侦查机关和公诉部门速侦、速诉,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快速审结开辟绿色通道。 自2012年7月实行特殊审查机制以来,未成年犯逮捕率较同期88.6%下降为60%,无逮捕必要不捕率较同期7.6%上升了32.4%,未成年案件从批捕到判决的诉讼时间仅为48天,较成年人犯罪案件正常诉讼期限97天提速50.52%,取得了良好的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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