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福建龙海市检察院实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作者:陈开欢 林志标 发布时间:2013-04-25 11:02:05
为了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以未成年人最佳利益为首要考虑,近日,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出台了《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成立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办公室”,负责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的协调和日常工作。
据悉,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规定了犯罪记录封存的原则、适用的对象、不适用及解除的条件、违反封存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办法。 据了解,该院规定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和被人民法院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宣告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并规定对符合封存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在档案填报、推荐就业、出具有关证明文书时,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实行封存表决、宣告、备案、律师书面建议、多单位联动配合、后续回访考察等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开展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透明度与合理性。同时,在辖区内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的在校学生可参照执行。 截止目前,该院已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9件14人,均启动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程序,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2份。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