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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安宁市检察院坚持三个强化提高议事决策能力
作者:王敏洁   发布时间:2013-04-25 13:39:27


    近年来,云南省安宁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委会工作,坚持强化机构建设、强化规范运行、强化集体学习,检委会议事决策能力有了明显提升。

    2012年,安宁市检察院通过多次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到“专职检委会委员”编制,设置专职委员1名,改变了以往没有专职检委会委员的情况。打破论资排辈和年龄界限,选拔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部门负责人进入检委会。机构的充实和人员的调整,一方面改变了委员人数为双数的情况,另一方面,实现了刑法、经济法等多专业知识与检察工作经验的有机结合。目前,我院有检委会委员9名,平均年龄41.6岁,研究生以上学历3人,其中,法学博士1人。委员队伍呈现出“专业化、年轻化、知识化”的特点。

    该院严格落实检委会议事规则,从议题提请、内容报送、会议出席、决议执行、情况反馈等方面严格程序、细化措施。一是规范议题提请。坚决杜绝将本不属于检委会议事议案范围的党务、政务等事项提交检委会进行讨论研究,同时,加大了检委会对涉及检察业务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的讨论研究,避免由党组会、办公会、院务会替代检委会的现象。2012年,检委会审议议题26个,其中事项7个,占检委会议题的27%。二是规范讨论和表决程序。严格按照“专职委员、未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会议主持人”的顺序发言,发言围绕争议、重点突出,确保公正客观地发表意见,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三是规范执行程序。承办部门接到《检委会决定通知书》五日内及时填写《执行情况反馈表》交检委会办事机构存查,对执行延缓的,及时督办,确保了决策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安宁市检察院坚持通过明确学习重点、严格学习纪律来加强集体学习,先后组织学习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题标准》、《刑法修正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等,并结合业务实际进行探讨,增强了检委会委员对新的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提升了决策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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