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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南检察院办理首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作者:廖树忠 陈学军 发布时间:2013-04-25 14:22:28
近日,江西省全南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的相关规定,首次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建议对已经逮捕的二名犯罪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
据悉,该院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涂某、李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后,经审查认为,本案中黄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另外二人(涂某、李某)只涉嫌寻衅滋事罪,而且他们的家属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医药费等损失12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承办检察官评估,涂、李二人认罪态度好,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已无对其进行羁押的必要。公诉部门根据修改后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相关的规定,在听取侦监和监所部门的意见后,报分管检察长审核,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全南县公安局审查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涂某和李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今年以来,为充分保障被关押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体现人性化执法,全南县检察院积极探索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出台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有效地防止超期羁押和“一押到底”的现象发生,也强化了检察机关对逮捕活动执行的监督。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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