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晋军)
近日,安徽省宁国法院执行局通过多方努力,成功执结一起历时五年的离婚纠纷案件,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的好评。
2008年,申请执行人李芳与被执行人王立达成离婚协议,其中约定双方对登记在王立名下的水泥厂股份各拥有一半的所有权。2009年本案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了解到虽然王立对分割股份无异议,但厂方却称该股权不能被分割。在多次与厂工会委员会沟通后,法院执行干警决定前往该厂在芜湖的总部协商分割股权事宜。然而,芜湖总部的负责人却表示,王立名下的股份属于内部职工股份,在水泥厂工作的职工可以凭此每年享受分红,算是厂里给职工的福利。但内部职工股不能交易,并且离开水泥厂后会自动被总公司收回,更不可能转到不是水泥厂职工的李芳名下。
当执行干警将此行的结果告诉申请人李芳时,李芳情绪有些激动,甚至开始埋怨执行人员办事不力。然而,执行干警对这一结果并未死心,在研究了国家对内部职工股的相关规定后,发现水泥厂是一家上市公司,职工的股份可以在市场上出售。执行干警立即动身,前往位于上海市的管理水泥厂股份的某证券公司,向其负责人了解到可以将王立名下的股份出售,然后按照实际售得现金充当执行款。在于双方当事人协商后,法院将王立名下的一半股份抛售后所得的50多万元现金送到了申请执行人李芳的手中,不仅使李芳之前对法院的不满一扫而空,更赢得了她对法院由衷的赞美。执行员多次“跋山涉水”的辛勤付出,最终得到了一个完美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