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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法院妥善执行一起家庭财产分割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3-04-25 09:31:51
本网讯(周勤 景辉)
一对中年夫妻感情不和起诉到法院离婚后,女方因为财产分割问题到法院多次闹事,法官多次劝说调解无效。2013年4月22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在局长余承品的带领下,冒雨来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在双方为钱争执不下时,余局长主动拿出200元现金作为补偿,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同时余局长在得知当事人女儿小菊幼师毕业待业在家时,又主动为当事人的女儿小菊联系工作,从而消除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安心的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经过调解,一起家庭财产分割离婚案终于妥善解决。余承品局长说,一个家庭就是一个社会细胞,家庭的和睦关乎社会的和谐。我们要倾心尽力的解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真正达到案结事了。 家住南召县的刘爱月和丈夫方东林经人介绍结婚将近20年, 育有一子一女。刘爱月婚前曾患有间歇性头晕病,至今仍在治疗中。自2010年10月份开始,双方为家务琐事生气,2012年2月27日,刘爱月以双方性格不合,患头晕病丈夫不给医治,又多次遭到打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以双方结婚时间较长,并生育有子女,女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仍然未在一起生活,2012年12月25日,刘爱月再次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无效,被告方东林也同意离婚,遂准予双方离婚,子女均随其父亲生活,婚前个人财产仍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及家庭生活用品双方平均分配,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生活困难帮助费3000元。 判决生效后,原被告依然争执不下,女方不止一次到法院吵闹。起因一是双方共有西屋平房三间,北屋平房两间及院落一处,判决给女方刘爱月的是西屋北头一间及所对应的院落一处、厢房两间、过屋大门一间,刘爱月要求方东林在院子里砌道墙,还得改门;二是被告方东林会厨艺,家里存有待客的瓷器25桌,法院判决双方各一半,经调解女方同意不要瓷器,作价1000元钱,男方只给500元,女方不依。余局长了解情况后,让干警当场画出院子分割的范围,并自掏腰包拿出200元现金作为补偿给女方,双方各偿所愿。 在办案中余局长还了解到,因为双方闹离婚,整天吵闹,夫妻二人无心赚钱养家,致使家中破败不堪,女儿小菊幼师即将毕业,还不知道上哪儿上班。余局长当即电话联系熟人,为其女儿介绍工作,保证其一毕业就能找到就业的地方,这让原被告都满怀感激,都说法官不但管断案,还能帮人找工作哩。他们表示以后再也不能为两人之间的纠纷闹矛盾了,再也不给政府部门添麻烦了。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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