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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不该让我们冷漠
作者:黄艳媚 发布时间:2013-04-25 10:40:47
我们常说好人有好报,送人玫瑰手留余香。然而,有的时候好人在施善后并没有得到好报,反而要承担法律责任。在法律与善意之间我们该何去何从?
2012年,在广西天峨县发生了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一辆拖拉机拉着2000多斤新收获的玉米在山路上摇摇晃晃地行进。丰收的季节里,玉米的主人李某坐在拖拉机上高高兴兴跟着运送。由于拖拉机司机索某对路况不熟,操作失误,致使拖拉机侧身翻下了15米深的路坎下。索某、李某当场被抛出车外,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是三个孩子的父亲,父母虽然健在却已年近古稀,他的死亡让原本美满幸福的家庭瞬间陷入悲伤的笼罩之下,作为一个家庭的顶梁柱,他的倒下如同晴天劈雳,让这个家庭几近崩溃。然而,这起事故的被告索某也并非故意,本想当回好人,反而因过失致人死亡被法院判刑两年六个月。虽然这样,受害家属也并非因为他的善良而对其予以谅解,反而不折不扣诉请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8万多元。 在法庭上,索某没有作过多的答辩,甚至对自己是属于善意帮助、应适当减轻赔偿责任也没有提出自己的主张。我知道,他的善意让他认为一切责任应当由自己来承担。我猜想,他或许不懂法律,才轻易顺路搭载他人,以致酿成如此悲惨的结局。 事情发生后,虽然被告是善意搭乘,但原告不但不予以理解,反而高高的举着法律的武器,企图掩盖事实,极力主张被告没有证据证实其是善意搭乘,由此,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调解。 一面是法律的无情,一面是善意的弱势,我的心始终无法平静。我知道法律是刚性的,人心是柔软的。我不能改变法律条文,但是我可以尽力从法律与道德的角度出发,努力实现法律和道德的双赢。于是,我一方面积极做受害人家属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对被告能予以谅解,适当降低赔偿诉求。另一方面,我对知情人进行走访,收集和掌握被告善意搭乘的证据。在证据和事实面前,法律最终作出了公平公正的判决:根据公平原则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由原告自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各项赔偿金16万余元。 这件事情虽然结束了,但是我内心却久久不能平静。因为,它给这个世界留下了后遗症,一些人因此而变得十分冷漠。我想,法律是准则,它能判断是非,却不能判断善恶。作为一名法官,我应尽力成为法律的一双慧眼,去判断人性善恶,但是,人们也应当吸取这血的教训,在事前对危险作出充分考虑和判断的同时,也应当保持我们善意的温情,毕竟,法律本不该让我们变得冷漠。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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