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男子KTV里借酒闹事致人轻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3-04-26 09:13:55
本网讯(通讯员 张媛花)
只因KTV服务不合要求便无故打人,致人轻伤。2013年4月23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邹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8月14日晚,被告人邹越、王刚、李荣(二人均已判刑)等人至东乡县鼎丰大酒店ktv唱歌。李荣要经理过来,因经理不在,被害人何良便到包厢内向李荣解释并询问有何需求。见不是经理过来被告人邹越和李荣、王刚就动手殴打被害人何梁致其轻伤乙级。案发后,邹越赔偿了何良经济损失人民币13000元并取得何良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越伙同他人无故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乙级,情节恶劣,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考虑到被告人邹越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同时是未成年人,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对其从轻处罚。其法定代理人承诺要对其严加管教,具有监护、帮教条件,对被告人邹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