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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摩托车被发现 小偷殴打失主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3-04-26 10:07:11
本网讯(陈华东)
窃贼在偷盗摩托车时被发现,为逃跑竟殴打失主。2013年4月25日上午,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飞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7000元。
被告人吴飞,男,现年24岁,农民,家住四川省大竹县观音镇岩口村3组。2012年12月6日下午,吴飞窜至重庆市梁平县碧山镇黄桥村2组,趁无人之机,将失主王松军放在自家门口的一辆嘉陵牌150型两轮摩托车车锁撬开,刚准备骑车逃跑,恰遇王松军出门发现。被告人吴飞便骑着摩托车沿黄桥村至新元村的村公路上逃跑,王松军等人在其后紧追。当逃至速建桥路段时与失主王军松等人相遇。王军松遂让吴飞停下返还车辆。被告人吴飞不从,仍骑车继续逃离,当逃离约400米处时,被王松军追上,被告人吴飞为抗拒抓捕、窝藏赃物采用拳打脚踢和掐脖子等暴力手段将王松军打伤,后周围群众及时赶到才将被告人吴飞抓获。经鉴定,王松军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归案后,吴飞积极主动赔偿王松军医药费等损失,认罪态度良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殴打失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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