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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集体资产369万元 男子监守自盗被判12年
发布时间:2013-04-26 11:42:02


     本网讯(卢荣鲜 谭召日)   身为群众选出来的村民代表,就应当为群众谋福利,但男子苏纳却利用担任村民代表的职务之便,与他人勾结将保管的征地补偿款取出挪作他用。近日,广西武宣法院以苏纳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10年,武宣县征地拆迁办对武宣县桐岭镇四安村民委中安村“锅底山”一带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作为建设用地,同年12月将土地补偿费86.102095万元、公益事业发展基金363.3615元、机耕路基金160万元,共计609.463595万元汇进户名为苏纳的银行卡账户。为便于管理,银行卡的密码由苏哲、苏萌掌握,银行卡则由苏有明保管。款额到账后,苏纳、苏有明、苏哲、苏萌取出203.5万元支付给部分村民,余下405.963595万元因其他村民在分配问题上存在分歧而未能发放。

  2011年8月20日,该村举行换届,苏有明不再担任村民委副支书和村民代表,于是苏哲等人便叫苏有明交出银行卡,但其拒绝交出。同年9月,苏有明找到时任村民代表且是银行卡开户人的苏纳,商量将银行卡内剩余的钱取出挪作他用。经不起诱惑的苏纳于2011年10月20日与苏有明一起到银行挂失并重置银行卡密码。之后3个月内两人分18次取出现金共计369.002万元进行均分,苏纳将分到的钱拿出62万元以其女婿梁浩的名义在南宁银行认购理财产品,另将50万元借贷给周强。2012年4月25日,苏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苏纳利用其与其他村民代为保管村集体财产的职务便利,采取通过挂失后重新设置密码的手段,将其与苏有明、苏哲、苏萌共同保管的本村集体资金从银行取出非法占为已有,侵占数额为人民币369.00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据此,遂判处被告人苏纳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追缴被告人苏纳尚未退出的侵占款277.002万元退给中安村;被告人苏纳以梁浩名义存在南宁银行的存款62万元,待判决生效后由武宣县公安局提取后退还给中安村;追缴被告人苏纳尚未退出的非法所得利息2.5万元,没收上缴国库。(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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