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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盗窃成习惯 得利400元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3-04-26 13:38:10


     本网讯(贺力平)   人们常说:吃惯的嘴,跑惯的腿。对极少数盗窃者来说,偷也似乎成了一种习惯。李叶就有这种坏习惯,二十天之内连续盗窃邻居家财物三次,得手两次,获利400元,当第三次潜入己经盗窃过的邻居家中时,被守候在此的主人当场抓获。2013年4月25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李叶出生于七十年代后期,初中没毕业就混迹社会,因交友不慎染上了吸毒恶习,无正当职业又舍不得吃苦,毒资来源就成了问题,为了满足吸毒欲望,他不是靠抢就是靠偷。多行不义必自毙,2002年,李叶因抢劫他人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0年6月份刑满释放。出狱后的李叶不思悔改,仍旧吸食毒品。但没有经济来源,他想再抢判刑太重,就想到以盗养吸,去外面偷风险太大,就把盗窃的目标就放在了本村邻居家中。

    2012年5月29日,被告人李叶携带螺丝刀、钳子、钣手等作案工具,采取撬门的手段进入邻居朱光顺家中,从朱光顺家拆卸了六扇铝合金窗户,并在朱光顺家附近菜地里将窗户玻璃砸碎,将铝合金窗框拉到一流动废品收购点卖掉,获利80元。经价格鉴定,六扇铝合金窗框价值1830元。

    2012年6月15日,被告人李叶从树上爬进本村谢远文的二皮件厂屋顶,然后进入厂里的仓库,利用厂里的钢据盗取了30米电缆线,将电缆线烧掉外皮后,将铜当作废品卖给了一废品收购站,获利320元。经价格鉴定,此电缆线价值6900元。

    2012年6月17日,被告人李叶采取同样的方法爬进谢远文的二皮件厂屋顶,再次进入厂里的仓库,利用厂里的钢锯正在盗取电缆线时被蹲守在此的谢远文等人当场抓获,此次被盗的电缆线型号为4平方毫米,已被据断的长度为40米。经价格鉴定,此电缆线价值38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叶第三次盗窃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程,系未遂。被告人李叶在刑满释放之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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