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长清法院:润泽新生 感化心灵
作者:刘建国 发布时间:2013-04-27 14:35:22
梁启超在《少年中国说》中曾经讲道:“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毋庸置疑,青少年现在和将来的表现对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影响深远。
近年来,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立足自身职能优势,不断拓展司法的内涵和外延,通过多种方法和途径挽救了一个个失足青少年,使他们重新扬起了理想的风帆,找到了人生的坐标和航向。 开门纳谏 让民意成“良药” “我回去一定好好教育孩子,都是我平时的漠不关心才让孩子走上了这条道路,谢谢法官对孩子的公正判决。”2012年4月12日,在长清法院少年审判庭办公室里,张某满含热泪,握着主审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2012年1月某晚,张某刚刚年满14周岁的儿子张小某与他人经过预谋,准备抢劫被害人李文某身上的钱财。 当晚9时许,张小某从双泉镇某网吧将被害人李文某骗至镇西北的树林里。之后,张小某等人强行从被害人李文某身上翻出农村信用社储蓄卡一张及部分现金,并殴打李文某索要储蓄卡密码。获取密码后,张小某到农村信用社取走卡中现金600元。 该案开庭前期,长清法院的法官驱车20余公里,专门到张小某所住农村及学校进行了实地走访。通过与村委会及学校教师的交流,法官了解到张小某自幼家境贫寒,父母均在上海打工,平时极少在家教育孩子。 长清法院的法官在案件开庭时,充分考虑了被告人张小某的家庭情况,将任课教师及村委会“谏言”纳入了定罪量刑的参考性意见,并最终做出了融法、理、情于一体的缓刑判决。 长清法院在处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将农村基层组织及学校教师的评价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尽力挽救每个失足青少年,给他们“重生”的机会和勇气。 每个案件在开庭前,法官都会不辞劳顿地奔波在犯错孩子的学校和家乡之间,仔细聆听来自孩子周围最真实的多元化声音,去感受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那块乡土。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港湾,学校是孩子成长的舞台,每个犯错的孩子背后都有着迥异的家庭背景和外部原因,给他们‘新生’的机会才是我们使命与责任的最生动诠释。”少年审判庭法官王芳的话处处透着暖意和温情。 寓教于审 让法庭成“港湾” “我以前在电视上见过刑事案件开庭,里面的气氛实在太严肃紧张了,没想到今天法官在开庭时像一个知心的姐姐,我一定会努力改正错误的。”王某某走出法庭,长舒了一口气。 “孩子的思想很单纯,我们应当尽力营造最佳的庭审环境,让他们有种处在家中温馨‘港湾’的感觉,这样对孩子的成长十分有利。”刑庭庭长张鑫的话语中带着温馨。 为此,该院专门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审环境进行了“转型升级”,将司法的柔情味儿融入进了整个庭审过程中。 长清法院在少年审判庭的布局上,专门采用了“圆桌审判庭”的模式。在这种布局下,控、辩、审三方都坐在同一个审判圆桌上,不安排法警站庭,审判以谈话、沟通的方式进行。 在庭审过程中,审判员采用疏导、劝解的语气,将法律与情、理交融在一起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能够从内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便让他们真诚悔罪,为下一步的改造打下良好的心理基础。 同时,审判人员还注重听取未成年被告人的内心想法,鼓励他们畅所欲言,将内心的真实感受与法官进行“对接”,从而架起双方之间心灵的桥梁。 除了处理好庭审过程中的诸多细节性问题,长清法院的法官又在判决书上下起了功夫。考虑到未成年被告人这一群体的特殊性,该院专门探索出了“寓教于判”的判决书书写模式。 在判决书事实认定部分,承办案件法官不仅表述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还专门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环境、平时表现及犯罪成因进行剖析,以充分体现出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感化和挽救的真情和真心。 在裁判文书的用语方面,承办法官采取易于被未成年被告人理解和接受的词语,深入浅出地解释法律法规,并明确指出未成年被告人今后的改造方向。同时,还将法庭教育的内容和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期望以“法官寄语”的形式附于裁判文书之后,促使未成年被告人不断醒悟、改过自新。 另辟蹊径 让帮教成“引擎” “犯错的孩子需要从多维度进行帮助和教育,尤其是前期预防和后期矫正工作显得至关重要,只有预防和治疗双管齐下,才能取得最佳的效果。”长清法院院长杨雷的话高屋建瓴。 在帮教未成年罪犯的征途上,长清法院的法官努力采取了各种各样的举措,将“迷途羔羊”的希望和前景扛在了法院人的肩上。 2012年8月27日,长清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又一次来到了文昌街道邢某某的家中进行回访。当得知邢某某学习成绩又有了显著进步时,回访法官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近年来,长清法院始终坚持推行案后回访和帮教制度,将司法的真情关爱延伸到了未成年罪犯的心坎中。 庭审后,该院整合家庭、学校、社区等各方力量,做好跟踪回访和帮教工作,预防他们重新犯罪。对于判处管制、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罪犯,该院指定专门考察人员对其进行回访和帮教,追踪了解其成长经历、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同时,该院还建立了考察追踪档案,内容涵盖了社会调查报告、法庭教育记录、判决书内容、帮教记录及回访人员季度考察报告等,以便于各有关部门相互衔接,形成矫正未成年犯罪的强大合力。 案后矫正工作需要持之以恒的深入开展,同样不容忽视的还有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控工作。为此,长清法院精心织起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护网”,将预防的力量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角落。 该院法官在“就案办案”的固有模式中完成了思想上的“蜕变”,在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的同时,又将司法的能动性进行了“预演”,在未成年人的头脑深处牢牢装上了“防火墙”和“隔离带”。 长清法院积极与公安、教育等部门配合,共同将法律“营养套餐”送到了中小学校园内,以便增强未成年人认知社会的能力。同时,该院还积极邀请中小学师生走进法院,与法官进行零距离、面对面的沟通,为未成年人揭开司法的神秘“面纱”。除此以外,该院还与学校、农村基层组织搭建了“互动平台”,共同从事未成年人思想预防和法治教育工作,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减少了其对子女的顾虑和担忧。 责任编辑:
纪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