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历代)
排挡老板柯君名和妻子张莉与顾客罗成在结账时,因消费价格问题发生争执,后发生暴力冲突,柯君名致罗成重伤乙级,民事赔偿部分经调解双方自愿,由柯君名赔偿罗成经济损失20万元。2013年4月27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柯君名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柯君名与妻子张莉在新余市城南开了一家排档餐馆。2012年11月14日23时许,被害人罗成和吴豪在该排挡吃夜宵,在结账时与张莉因消费价格问题发生争执,张莉报警后,双方被出警的民警劝解开。15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罗成又返回该排挡,张莉便将罗成推出店门口,罗成遂拿起方凳朝张莉头上砸了几下后逃跑,但在逃跑时摔倒在地上。柯君名见罗成打了张莉,便从店内追出去,用脚朝倒在马路中间的罗成身上踢了几脚,将罗成踢伤。经新余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和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成伤势为重伤乙级,张莉的伤势为轻微伤乙级。2012年12月12日,柯君名主动投案自首。民事赔偿部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柯君名赔偿罗某经济损失20万元,罗成对柯君名表示谅解,并申请对柯君名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柯君名无视国法,在其妻子张莉因琐事与被害人罗成发生纠纷时,不采取正当的解决途径,而是故意伤害罗成的身体,并造成罗成重伤乙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