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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岁乞丐为维持生计入室盗窃财物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3-04-28 09:43:37


     本网讯(毛伟)   一个77岁的乞丐,为了维护生计而盗窃他人挎包,其情可悯,其罪难免,2013年4月21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余海水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2年12月25日11时许,被告人余海水行乞途中窜至铅山县河口镇旺子源南路被害人高峰的家中,盗走被害人的挎包,挎包内有14000余元人民币和2部手机等财物。经鉴定,被盗的财物价值为916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海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入室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余海水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海水已年满75周岁,依法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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