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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萝卜“拔”出来的牢狱之灾
发布时间:2013-04-28 09:39:31
本网讯(毛伟)
就因为到菜地里拔几根萝卜,没曾想却把自己拔进了牢房。2013年4月19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彭四姩拘役五个月 。
2012年12月25日上午10时30分许,被告人彭四姩在铅山县葛仙山乡杨林村双源自然村庄和秀家门前菜地拔萝卜,因琐事与被害人庄和秀发生争吵,被告人提着萝卜走到庄和秀门口,双方发生撕扯、打架。被告人彭四姩用剪刀将被害人庄和秀脸部、左手掌、左腕部、左上臂、右手部等处刺伤。经鉴定,被害人庄和秀的伤情为轻伤甲级。 案发后,被告人彭四姩与被害人庄和秀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四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示悔罪,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庄和秀的经济损失,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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