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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郭美美事件”的罪与罚
作者:韦素珍   发布时间:2013-04-28 16:34:49


    借着雅安地震,无论在手机、网络还是媒体都疯传着不要向“红十字会”捐款的消息,几乎已到了全民讨伐“红会”地步。自郭美美事件发生后,国人对中国红十字会完全失去了信任,北京发生水灾后,人们对于红十会发出的捐款号召就同声喊了“不”,在雅安地震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中国红十字会就在其微博发布了赈灾信息,但微博网民并不买账,内容为“滚”的回复占据屏幕。可见失信于民是多么的可怕!

    “红会”的失信源自2011年6月20日,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女孩,展示自己的生活照,从中能看到,她开玛莎拉蒂跑车、在别墅开生日会,皮包、手机、手表都是昂贵的奢侈品。而她微博认证的身份是“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正是这一点,引发了公众的强烈质疑:一个年仅二十岁的女孩就当上了总经理,并拥有名包豪车,财产来源是否和“红十字会”有关?一时之间,网友们展开了“人肉搜索”,各种与郭美美、红十字会有关的说法在网络上流传,真假难辨,真相不明。2011年7月,监察部、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北京刘安元律师事务所、中国商业联合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相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证实,商红会中不存在“红十字商会”这一机构,没有设立“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这一职务;郭美美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商红会没有任何关系,其炫耀的财富与红十字会、公众捐款及项目资金没有任何关系。

    2012年7月2日,微博上突然疯狂起几张“警花不雅照”,女孩身穿警服,性感暴露,比基尼、黑丝袜一起上阵,摆出各种性感造型。微博称“在老家做了一名警察,压力好大,整天和政府的领导吃喝。警花只是一个称呼而已。”经查实,此人其实是一名模特,名叫王某。随后,微博官方也认定王某发布的此消息不实,并删除了该微博。随后王某被以招摇撞骗罪被批准逮捕。

    在法庭上,王某表示认罪。她称发布该微博没有获取其他利益的意图,只是为了好玩,而且因删除及时,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从重处罚。鉴于王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酌予从轻处罚,以招摇撞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据悉,王某也成为因冒充警察发帖获刑的第一人。

    为什么王某被以招摇撞骗罪判刑,而郭美美冒充“红会”工作人员却继续还能在网络高调晒富?首先我们要先弄明白招摇撞骗罪的构成。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如骗取爱情、职位、荣誉等,原则上不包括骗取财物。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公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王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的四个特征,所以构成了招摇撞骗罪。为什么郭美美给中国红十字会造成了更加巨大的影响,却没有被追究刑责呢?因为中国红十字会的身份复杂且特殊。那么,中国的红十字会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象工会一样是官办的还是个民间组织?是否属于“国家机关”的范畴呢?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会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红十字事业进入了持续、快速发展时期。各级各地红十字会迅速恢复和建立。目前,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级分会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分会,7万多个基层组织,近2000万会员。为保障受灾群众的健康、保护受灾群众的生命作出了贡献。

    从红十字会本身而言,它应该是一个民间组织,属于一般的社会团体组织。但是中国红十字会有自己的特殊性,尤其是2008年汶川地震以后,党中央领导高度重视,中国红十字会自上而下具有了官方性质。红十字会原来在很多地方都是挂在卫生局下的一个处室,后来也有很多地方的红十字会开始独立出来,成为单独的局级单位。红十字会的正式工作人员是公务员编制。(2011年湖南省常德市红十字会就公开招录公务员为其工作人员)从国外来看,所有的公益组织都是民间发起的,公益组织有官方身份是中国的怪现象。但是中国红十字会仍然不具有“国家机关”的身份。所以王某冒充公安机关人员被追究刑责,而郭美美只是受到了道德指责。

    2013年初,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多次在云南调研的国务院研究室司长赵锡永”一事,经国务院研究室确认并无此人。真相大白之后,大家都急于撇清和骗子的关系,可令人觉得蹊跷的是,曾接待过赵锡永的单位和政府机构,均称并未遭受任何损失。昆明理工大学表示,“只是云内动力带过来参加了一次揭牌仪式和一个座谈会。”赵锡永并未给学校造成任何影响和损失;与赵锡永交往频繁的云内动力则表示,“我们聘请他来做规划,没有给工资,没什么损失,至少明的没有。”另据云内动力证券部一名工作员表示,作为“副部级巡视员”的赵锡永很低调,每次来昆明,公司只是按照一般程序去接一下,然后找个地方供他住宿。看起来,大家都觉得没有损失。那么赵是否涉嫌犯罪?

    从上述对招摇撞骗的规定我们知道,招摇撞骗罪属于行为犯,因此,只要赵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招摇撞骗,那么无论被骗的地方政府有无损失都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论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立案侦查。而依照司法实践,一般认定三次或三次以上是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因此,即使被骗的地方政府无损失,赵应当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果赵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了财物,那么其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按照从一重罪处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赵骗取财物达到了巨大(10万元以上),因诈骗罪的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那么赵应当以犯诈骗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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