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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法院利用信息技术执行严格审限管理
发布时间:2013-05-02 14:10:34
本网讯(通讯员 刘小金)
5月2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优势,修改完善了案件内定审判审限、强化审限催办、督办等相关制度,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各类案件跟踪管理,对案件流程各个环节执行情况实施“全程监督、动态管理”。
该院近日利用全省法院升级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有机时机,对该软件功能进行了深入的挖掘应用,充分发挥软件在审限管理中的自动预警作用,软件分紧急程度自动提醒办案人员案件审理时限,以减少人为遗漏、差错,提高办案效率。 据悉,该院还对所有类别案件都规定了比法定审判期限更为严格的内定审限。比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不含公告案件)的法定审限为六个月,该院内定审限为四个月。 另外,为强化案件承办人的效率意识,防止人为拖延办案或超审限现象的发生,该院还制定了严格的案件催办、督办规定。对临界审限二十日未报送结案的案件,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及时向相关业务庭发出案件“催办通知书”,以督促承办人抓紧审(执)结;各类案件在审限届满前五日内仍未报送结案的,由院领导签发案件“督办令”,被督办案件必须于限定时间内审(执)结,并在每季度全院案件质量分析会上通报。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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