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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撤回上诉遭拒绝 终审改判获减刑
发布时间:2013-05-03 09:09:56


     本网讯(通讯员 刘建章 张爱国)   “我们已经不抱希望要撤诉了,却没想到还能改判、减刑……”法庭宣判后,两个20岁出头的小伙子激动地流下眼泪。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没有采纳两名嫌犯要求撤回上诉的意见,而是依法重审、改判,使得两人的刑期双双减轻。

    原来,被告人李伟伟、党静伟于2012年8月31日至9月2日,先后在济源市、沁阳市盗窃打井机上的传动链条、手机、自行车等。“在这3起盗窃案之前,我们本来准备在济源的加油站实施抢劫,可是因为值班人员是男的,还有监控设备,我们就放弃了。”两个人主动交代了民警不知道的情况。

    一审法院判决:李伟伟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党静伟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我们没有抢劫成功,应该算犯罪中止,不应该判我们抢劫罪。”一审判决后,李伟伟和党静伟提起上诉。

    焦作市中级法院法官回访时解释:“你们只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抢劫目标,不在犯罪中止的范畴内。”听了法官的话,两个人遂申请撤诉。

    考虑到二人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抢劫罪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撤诉的后果明显对二人不利,法官没有采纳二人撤回上诉的意见,依法以抢劫罪改判被告人李伟伟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与原判盗窃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抢劫罪改判被告人党静伟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与原判盗窃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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