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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实施 配套文件近期将出台
作者:胡建辉   发布时间:2013-05-06 09:13:17


    记者从中华医院管理协会网站获悉,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的配套规章制定工作也在积极推进中。其中,《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正在征求专家修改意见,随后将呈交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精神卫生法明确提出,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的配套规章包括精神卫生监测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以及心理治疗的技术规范。此外,用于精神卫生机构人员、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监督检查的若干配套文件,也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卫生计生委疾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严重精神障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非专业诊断名称,在法律实施中,需要明确具体病种。纳入报告体系的病患根据法律将享有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康复训练、家属看护培训以及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权益,在有危险性时可实施“非自愿住院”。在《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性情感障碍、癫痫性精神病等疾病被列为需要报告的严重精神疾患。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精神科执业医师为责任报告人。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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