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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鉴定锁窃贼 “零口供”被告人当庭认罪
发布时间:2013-05-06 09:21:09


     本网讯(简正波)   深夜潜入办公大楼,撬门入室的窃贼,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对其犯罪事实矢口否认,检察机关凭借DNA鉴定,“零口供”将其起诉。2013年5月2日,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楚亚军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楚亚军于2010年9月15日、2011年3月4日、3月8日,分别窜至抚州市东乡县实验中学、德安县交通局、德安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行窃,盗得现金及其他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483元。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现场勘验检查,在东乡县实验中学办公楼提取“润田”牌矿泉水瓶一个,在德安县交通局办公楼提取黑色毛线头套一个,在德安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提取“红牛”牌饮料瓶一个,三个提取物上均检测到被告人楚亚军DNA。归案后的楚亚军,想通过“零口供”逃避惩罚,一咬定从没来过德安县,更未去过抚州市,侥幸认为“只要不松口,神仙难下手”。庭审中,通过法官的说理和政策宣讲,在强大的证据面前,被告人最终慑于法律的威严,态度发生逆转,当庭表示认罪,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楚亚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楚亚军流窜作案,多次盗窃,社会危害性大,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楚亚军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和国家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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