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魏鹏 朱玲)
被告人徐蓉因贩卖毒品被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二年,在管制期间,其不思悔改,以贩养吸再次入狱。经一、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徐蓉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前犯贩卖毒品罪未执行完毕的管制一年六个月二十八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管制一年六个月二十八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吸毒人员王斌因涉嫌盗窃被月湖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2年7月25日,王斌向月湖公安分局民警检举揭发被告人徐蓉(吸毒人员)曾向其贩卖毒品。当日下午16时许,王斌打电话给被告人徐蓉称需要购买2克冰毒和3个麻古,并谈好价格为冰毒400元每克,麻古100元一个,交易地点在本市四海路老火车站鹰西公寓门口。后徐蓉带着2克冰毒和3个麻古来到鹰西公寓门口准备同王斌交易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在其身上缴获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白色晶体2包、红色药丸状物品3粒。随后公安人员在其所租住的四海路老火车站鹰西公寓219房间内缴获蓝色塑料袋包装的红色药丸状物品2包,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红色药丸状物品2包,白色块状物品2包,红色塑料袋包装的白色粉末6包。经抚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在徐蓉身上缴获的2包白色晶体和3粒红色药丸状物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共净重2.07克;在徐蓉租住的公寓里查获的2包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白色块状物品,红色塑料袋包装的白色粉末6包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共净重4.51克;红色药丸状物品4包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共净重27.86克。
法院认为,徐蓉携带毒品前往约定的交易地点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徐蓉贩卖毒品数量已达到34.44克且其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刑罚,属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徐蓉在管制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又犯罪,应将其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与本案所应判处的刑罚并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