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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涿鹿县检察院多举措降低捕后轻刑率
作者:武艳明   发布时间:2013-05-06 14:41:39


    河北省涿鹿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针对捕后轻刑率高的现象,进行了认真地分析、总结,利用学习新刑诉法的契机,完善逮捕权的行使,通过采取四项举措,有效降低了捕后判轻刑的比例。

    在以往的办案中,办案人员存在着“够罪即捕”“只要不判无罪就不是错案”的观念,导致逮捕措施适用率较高。通过对逮捕这一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功能的正确认识,我科办案人员转变执法观念,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不断强化监督意识,慎用逮捕措施,严格掌握逮捕条件,严把案件质量关。

    在案件提前介入之后针对不同案件,积极参与公安机关的案件讨论,及时引导侦查机关确立侦查方向,引导侦查人员针对所指控的犯罪,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确保案件逮捕质量。

    针对一些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通过以案释法的工作方法,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化解双方矛盾,从而为降低捕后轻刑率创造条件。

    该院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一是通过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席会议,对轻伤害、盗窃、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的报捕、批捕程序达成共识,针对轻伤害、交通肇事已赔偿案件以及刚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尽量慎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有效防止公安机关为追求批捕率而使一部分案件进入审查批捕程序。二是与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对社会危险性及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等方面达成共识,降低捕后轻刑率。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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