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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寻乌县检察院激活说理机制 传递"正能量"
作者:刘志丰 谢小峰   发布时间:2013-05-06 14:57:20


    近日,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创新工作理念,建立新刑诉法对接机制, 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推进不捕说理工作新的发展。

    寻乌县检察院为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不捕说理工作的新要求,规定对不捕说理实行承办人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分管检察长签发三级审查制,通过层层把关逐级完善,确保不捕说理全面、准确、透彻,规定案件承办人对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向提请审查逮捕的侦查机关说明理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辩护人提出质疑的,应当向其说明理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不服的,可以向其说明理由。

    同时,寻乌检察院还要求案件承办人对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因不构成犯罪决定不捕的案件,重点围绕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进行说理,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捕的案件,重点围绕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说理,因无逮捕必要决定不捕的案件,重点围绕涉嫌犯罪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免除处罚情节以及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羁押必要性方面进行说理,对公安机关报捕的案件,在作出不捕决定后应当向公安部门发出《不捕理由说明书》,并将不捕理由告知案件当事人,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当事人的监督,消除当事人误解,提高不捕案件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救济权。

    此外,寻乌检察院还在对公安机关报捕的案件依法作出不捕决定后,要求案件承办人在一定期限内,跟踪问效,主动把不捕案件的后续工作做深、做细,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悔改表现,由案件承办人、派出所民警、案件当事人所在社区干部和学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帮教,确保不捕案件的实效。

    据悉,寻乌县检察院今年一季度审查逮捕案件36件49人,不捕说理4件6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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