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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宁都县检察院出台法律援助工作方案
作者:温志林   发布时间:2013-05-06 15:02:19


    为加强和规范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近日,江西省宁都县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据悉,该《方案》共二十八条,将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进行了扩宽,将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未成年人、满六十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均纳入了刑事法律援助的对象。同时,该《方案》还明确了经济困难的具体标准、检察院的告知义务、检察院与法律援助机构协作机制以及法律援助的流程及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为对接好新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执行好该《方案》,该院还建立了案件评查机制,组织人员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定期检查法律援助工作的落实情况,督促承办人员及时为犯罪嫌疑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

   “常态化开展好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是检察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又一举措,在诉讼结构上保证了控辩双方的平衡,有利于维护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该院公诉科干警罗慧敏讲到。

    今年以来,该院受理刑事案件48件55人,先后为5名犯罪嫌疑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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