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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检察院创新机制保障文盲犯罪嫌疑人诉讼权益
作者:傅晔   发布时间:2013-05-06 15:34:01


    近日,江西省上犹县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文盲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时,认真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 及时联系犯罪嫌疑人有文化水平的亲属作为见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保证审查逮捕质量,充分保障文盲的合法权益。而这也是该院创新机制保障文盲犯罪嫌疑人诉讼权益的一个缩影。

    据悉,该院规定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批捕案件时,应当及时与侦查机关核实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程度,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文盲的,应当及时联系犯罪嫌疑人有文化水平的亲属、朋友或律师(即第三人)作为见证人, 见证人有权审阅对犯罪嫌疑人者讯问等笔录的真实性,并可将办案人员作好的笔录内容念给文盲犯罪嫌疑人听,文盲犯罪嫌疑人表示无异议之后,再以见证人的名义在每页笔录上签字,以确保对文盲犯罪嫌疑人讯问等笔录证据的客观性。同时,建议侦查机关讯问文盲犯罪嫌疑人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录音录像资料一并移送检察机关,以保证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讯问笔录的内容一致,确保言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办案中,由于文盲犯罪嫌疑人的知识水平有限,他们无法鉴别和确认办案人员制作的笔录是否与其供述一致,从而对笔录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不配合签字按手印,同时办案人员对于一些久侦难破、有罪推定等类型的案件,难免会利用文盲犯罪嫌疑人的弱点来办案,而通过完善讯问的流程,能从很大程度上避免办案瑕疵甚至是冤假错案。”该院副检察长邹盛安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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