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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法院:案件虽小总关情 群众利益无小事
发布时间:2013-05-06 14:21:37
本网讯(侯志丹)
2013年5月3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通过积极努力,充分运用“三调联动”机制,为年迈的黄成英讨回欠款2000元,黄自成老人喜极而泣。
2000年,金溪县石门乡某村委会因无钱交纳电改费向黄成英借款一万元,经黄老多次催讨,村委会陆续还款6000元,剩余欠款一直未还。无奈,黄成英向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村委会立即偿还黄成英4000元。判决生效后,村委会只陆续偿还借款600元,黄成英申请强制执行。 虽然案件标的额不大,但黄老年岁已高,出借的又是毕生的血汗钱,执行法官决定下功夫办理此案。执行法官向村委会负责人黄平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村委会立即偿还借款,谁知黄平对法院的法律文书置之不理。执行法官依法对黄成英罚款9000元,并对其银行存款9000元予以冻结。 得知自己的银行存款被法院冻结,黄成英像热锅上的蚂蚁,立即找到执行法官理论说:“是村委会欠他的钱,又不是我个人欠的钱,你们凭什么冻结我的存款?”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黄平这才明白其中的原委,态度立刻“软”了下来,答应与黄成英协商解决。 执行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遂电话邀请石门乡政府负责该村委会的干部一起做双方工作。经过乡干部的“斡旋”,双方各让一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黄平当场偿还借款2000元,剩余1400元在今年年底还清,黄成英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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