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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建立非审判岗位法官挂庭办案制度
作者:郭宏鹏 黄辉 张勇   发布时间:2013-05-07 08:41:14


    为充分利用审判资源,提高审判质效,多岗位锻炼非审判岗位法官,提高其审判业务技能,近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法院出台规定,建立非审判岗位挂庭办案制度。

    该制度规定,非审判岗位法官是指不从事审判工作,但具有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资格的干警。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根据个人自愿报名,由政治部统筹安排,将非审判岗位法官挂靠到相关业务庭,协助办案;非审判岗位法官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所挂靠业务庭,可以主审案件,也可以参与合议庭办案;所办案件同样纳入审判流程管理,接受审判监督,接受民调测评,也可以参与各项评比;所办理案件数量、办案质效同时计入法官个人、法官所在部门工作量和所挂业务庭办案任务,纳入年终绩效考评。

    为了切实提高非审判法官办案质量效率,该制度同时规定,业务庭应合理安排非审判岗位法官的办案任务,并挑选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骨干与非审判岗位法官结成互帮互学对子,进行业务讲解、庭审指导、裁判文书制作指导,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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