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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安检察院"四个延伸"助力检察技术办案
作者:徐德高 发布时间:2013-05-07 09:49:21
“我本来以为,通过扫描复制等手段嫁接印章制造假批复,已做得天衣无缝,谁晓得还是逃不过你们检察技术的眼睛,现在我是彻彻底底的服了。”2013年5月3日,在江苏省海安县看守所,即将投劳服刑的罪犯张某在面对前来看望他的驻所检察官时如是说道。
张某原是海安县发改委负责省级专项资金申报的经办人,2010年6月,他利用其在发改委负责组织申报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的职务之便,在明知当地某公司不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仍授意该公司在项目申报材料上弄虚作假,并通过扫描复制等手段嫁接印章,伪造了该项目竣工验收批复这一关键材料,同时将上述项目初审通过并报送上级部门,最终致使该公司从省级财政套取专项引导资金50万元。2012年10月,海安县检察院反渎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在立案侦查这起涉嫌滥用职权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张某起初拒不承认这是滥用职权,辩称该项目依法经过竣工验收批复,是单位行为,由于该院检察技术人员第一时间介入,并且通过技术鉴定,不但发现了批复中的虚假印文,而且帮助侦查人员明确了侦查方向,既使张某涉嫌滥用职权一案顺利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还一并查出了他的涉嫌受贿和玩忽职守问题。2012年11月23日,张某被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2013年3月29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讲起检察技术在这起案件中的作用,海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伟峦不无感慨地告诉记者,作为基层检察院,虽然检察技术的力量有限,但是发挥检察技术作用的空间很大。为此,2012以来,该院积极推动检察技术在执法办案中实行“四个延伸”,即在技术办案工作范围上,从检验鉴定向文证审查延伸。改变过去只重视检验鉴定的单一模式,积极开展对反贪、反渎、公诉、侦监等检察业务中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在技术办案介入时间上,从侦查环节向初查环节延伸。通过帮助检查、核实自首或举报材料中有关技术材料的真实性,协助收集和审查相关技术性资料,为自侦部门的下一步工作走向提供决策依据;在技术办案受理环节上,由被动受理向主动配合延伸。通过积极与业务部门保持联系,主动加强配合,实现了检察技术人员在第一时间介入执法办案的常态化;在技术力量支持范围上,由本院内部向系统内部延伸。依靠全市检察系统技术办案一体化机制,该院既发挥文检、司法会计技术优势,服务全市检察技术办案,同时又借助全市检察技术资源,弥补法医学等自身技术软肋和门类不全的老大难问题。 “张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玩忽职守一案,是我院检察技术办案推行‘四个延伸’的又一成果,正是检察技术人员在第一时间介入,及时发现了批复所用印文虚假的问题,为迅速破获此案,发挥了积极作用。”刘伟峦还告诉记者,仅今年以来,该院技术部门已主动配合业务部门受理检察物证案件11件,出具文证审查意见书3份,提出口头意见4次。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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