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检察院> 检察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江西全南县检察院公诉首例鉴定人出庭作证案件
作者:廖树忠 陈学军   发布时间:2013-05-07 09:57:24


    “感谢检察官主持公道,现在我们对鉴定书没有异议了”。近日,江西省全南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建议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帮助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据悉,这是该院按照修改后刑诉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启动的首例鉴定人出庭作证案件。

    经公安机关查明:2012年10月,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和庞某等人分别在江西省大余县黄龙镇和全南县高峰林业公司盗窃红豆杉树苗约16万余株,经全南县和大余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树苗单价为1.8—2.4元/株,总价值30余万元。

    三被告人归案后一直供述盗窃红豆杉的树苗数量只有六、七万株,而且当时市场单价为1.5—2元/株。公安机关是以失主陈述确定被盗红豆杉树苗的数额。全南县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被盗树苗的数量应采信被告人的供述,被盗树苗的单价则需鉴定人出庭说明情况。该院遂依法建议法院通知该案红豆杉树苗价格鉴定人员王某和李某出庭作证。

    在庭审过程中,两位鉴定人就其出具的专业鉴定意见等情况接受了控、辨、审三方的质证。两价格鉴定人员证实,鉴定材料由公安机关提供,他们通过向市场了解同种类红豆杉树苗的市场平均价,再乘以被盗数量得出被盗物品总价值。公诉人认为被盗树苗的数量来源于受害人的报案,而被害人所报的数额以撒播的种子数为准,未能考虑树苗的成活率,数额很可能会偏大,综合其他证据认为应采信三被告人的供述,但被盗树苗的鉴定单价是鉴定师依法从市场中了解到的平均价,真实可信。最后经过庭审质证,法院采纳了公诉人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