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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泰县检察院把好批捕关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黄从余 黄敏惠   发布时间:2013-05-07 10:07:13


    近日,福建省长泰县检察院基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考量,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一涉嫌盗窃案值近万元的犯罪嫌疑人。

    2013年3月29日中午,24岁的高某才到长泰县兴泰开发区看望其生病的姐姐高某玉,后其在高某玉公司停车棚等候姐姐请假时发现一辆黑色五羊本田摩托车很新,且车钥匙插在电门锁上没有拔,遂起贪念径直将摩托车骑回龙海其家中。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9450元。长泰县公安局当日便在高某才家中将该摩托车追回并退还给失主薛某。4月2日,高某才主动到长泰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长泰县检察院承办人审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高某才盗窃他人摩托车,价值人民币9450元,虽已涉嫌盗窃犯罪,但属轻微刑事案件;且其盗窃摩托车是临时起意实施盗窃,不是有预谋,并且其没有前科、劣迹,属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现摩托车已被追回,高某才案发后其能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属于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犯罪后自首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该院案件承办人在讯问高某才以及对高某才家庭情况进行社会调查时了解到,高某才父亲已故、母亲51岁,女儿刚出生两个多月,妻子正处于哺乳期,其家中种植的杨梅正值采摘季节,其到看守所后家中无男丁,基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考量,该院最终以无逮捕必要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高某才,并建议公安机关对其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与此同时,还向本案被害人送达《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告知被害人不捕理由,被害人薛某对高某才的行为表示谅解,且同意该院的做法,愿意给高某才一个改过的机会。

    据悉,目前高某才已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正在家中帮忙准备采摘杨梅事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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