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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康检察院实行不捕说理制度确保案件质量
作者:何涛 发布时间:2013-05-07 10:27:17
今年以来,江西省南康市检察院紧紧围绕提高案件质量和效果,以侦查监督工作为突破口,通过强化案前宏观监督、案中微观监督、案后跟踪监督,积极试行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制度,增强了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加强了与侦查机关的协调配合,有效提高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侦查监督工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取得了良好效果。
该院根据高检院规定的无逮捕必要情形,结合当地实际,对几种常见犯罪的犯罪数额、犯罪情节的把握、损失挽回等做了细化、量化规定,使之在有无逮捕必要判断上更具体、更有操作性。针对报捕的案件质量良莠不齐的现状,该院举办了由检察机关刑检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各派出所干警参加的业务讲座,为共同提高逮捕案件质量奠定了良好基础。 对于侦查机关已报捕经审查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推行不(予)批准逮捕理由说明制度,在向侦查机关发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的同时,分情况发出《不(予)批准逮捕案件理由说明书》,详细告知检察机关不(予)批捕的理由,有效引导侦查,增进与侦查机关的互信沟通,树立检察机关秉公执法的良好形象。 实行说明不(予)批准逮捕理由制度,最终目的是确保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确保案件监督效果,维护公平正义。对此,该院并没有将侦查监督局限于审查批捕环节,而是将侦查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审查批捕环节以后,特别是对事实不清不捕的案件跟踪监督,了解补充侦查情况,确保不枉不纵。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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