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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作者:卢绍帆 廖家亮   发布时间:2013-05-07 10:43:22


    为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关于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江西省赣县检察院立足制度建设、检察职能、法制教育,多措并举,拓展保障范围,实施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工程,推进未检工作新的发展,取得了良好效果。

    立足制度建设,加强机制保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进一步细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受理条件,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第一道关口。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由熟悉未成年人成长和心理的人员组成,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犯罪预防和矫治帮教工作。通过一体化的办案机制来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案时间,保持教育感化工作的连续性。

    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多重保护。通过学校、社区、共青团、工会、妇联、机关、各社会团体等有关部门的有效联系,推动建立司法裁决、监狱改造社区警务、社区矫正、学校教育、家庭帮助、政府管理和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制度,共同构建全方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体系。

    立足范围拓展,加强法制教育。针对检察环节期限较短、保护范围有限的现状,进一步建立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向前前移的长效机制,推进法制进校园,成立了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针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小组,宣传法律,让学生懂得远离犯罪,保护自己,建立法制进校园常态化机制。方立春检察长带领年轻干警走进赣县中学、田村中学、江口中学等进行法制教育,由于在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上作出了成绩,方立春检察长被授予“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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