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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康检察院"寓教于审"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作者:李倩云 发布时间:2013-05-07 13:49:05
近来,江西省南康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党和国家对涉罪未成年人特殊的法律保护措施,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采取“寓教于审”的工作法,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有力推进对未成年人群体的帮教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
充分发挥未检工作室作用,开展未成年人释放前教育、“问题少年”转化教育、在校学生法制教育三项中心教育活动。与南康市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协商,争取司法、民政部门配合,未检人员负责对释放前未成年人开展回归社会教育。对“问题少年”坚持预防关口前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对于在校学生,依托教育局、学校搭建平台,开展“检察官进校园”活动,多方位、多角度开展中小学生学法、维权、自护宣传教育。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参与实施犯罪行为但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训诫。据悉,今年3月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肖某等5人盗窃一案中,李某、黄某因年龄问题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侦查机关在移送案件时,均没有对其进行妥善处理。但是这两名未成年人往往容易受到同案犯的影响,如不加强教育,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较大。针对这种情况,该院未检人员在审查起诉期间,要求侦查机关配合其法定代理人对这两名未成年人加以管家,同时落实就学事宜,有效地安慰、鼓励他们走出犯罪的阴影,尽快回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据了解,自2012年以来,南康市检察院南康市人民检察院已对47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服务和犯罪预防,目前无一人再违法犯罪。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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