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菏泽首例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在曹县宣判
发布时间:2013-05-07 11:37:55
本网讯(王伟敬)
5月6日,山东省曹县法院对菏泽首例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处被告人潘体超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作案工具电脑1部、笔记本5个及银行卡1枚予以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1360元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潘体超自2012年5月起,在曹县曹城办事处中学东租住的一民房内,利用一台电脑登录yunfile.com网站,在该网站以用户名“moyu90”注册账户,并在账户空间内转存、上传含有色情内容的成人视频、图片、小说以及包含以上内容的种子链接等文件,同时在“八度空间”等多个色情论坛上发贴,供他人下载。yunfile.com网站根据其文件被下载量付给其报酬。 曹县公安局网监大队经对被告人潘体超上传至网络硬盘并进行传播的色情淫秽信息进行了电子物证提取,在提取的108个视频文件中,经审验有99个视频鉴定为淫秽物品。截止案发,yunfile.com网站共往被告人潘体超的“支付宝”账户汇款13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体超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供他人观看,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被告人潘体超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予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