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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尝试推行青年检察官导师制度
作者:肖云光 孙卫群 发布时间:2013-05-07 16:00:11
日前,为进一步提升青年检察官的素养,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在吸收借鉴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尝试推行青年检察官导师制度,发挥资深检察官的“传帮带”作用,探索青年检察官学习进步和成长成才的培养新机制。
青年检察官导师制度的培养对象为初任检察官未满两年的青年检察官,采取“以师带徒、以案促学、结对互动”的方式,实行定人定向培养。培养周期最短不少于一年,在培养周期内,青年检察官与带教导师应保持相对固定。培养的内容和任务被确定为政治思想综合素能、实际检察业务能力、化解社会矛盾能力、与群众沟通协调能力等四个方面。 在导师的选任上,优先从临清市检察院人才库中遴选,并通过推荐、测评、审查、公示、聘任的程序进行选任,选任后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两年,并且将“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道德人品,熟练的业务技能以及良好的群众基础,敬业奉献、廉洁正派、作风务实,在本院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作为基本条件。同时,对于曾获市级以上检察系统优秀检察官等称号的先进个人,可直接聘任为导师。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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