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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南检察院"六书送达"让社区矫正更规范
作者:卢金增 胡金华 贺群 发布时间:2013-05-07 16:07:17
“结合李某的情况,我们特提出纠正意见,请参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整改……”5月3日,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针对走访中发现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李某漏管个案,向原审判机关提出了纠正意见。
此前,该院在县城阳都小区走访时了解到,居住在该小区的李某属于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经调查核实,因县法院未及时通知司法局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致使李某未能纳入社区矫正范围,差一点造成了漏管。 新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后,该院与县法院、司法局多次召开联席会,针对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中各执法机关对接不到位、监管职能未及时理顺、管理力量薄弱、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进行了归纳梳理,排查出“告知程序、报到地点、时间、检查活动”四个重点区域,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社区矫正管理的“六书送达”实施细则》和《社区矫正管理执法提醒告知制度》。 现年23岁的刘玉强,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服刑期间,他认罪伏法,遵守监规,积极改造,有后悔表现,获得多次减刑,于2012年获假释后接受社区矫正。 他刚跨出监狱的时候,愧疚、自卑、苦闷、彷徨、无助一齐向他袭来,既感到无脸见人,有愧于家人,又面对陌生的社会,不知该怎么办? 这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向他伸出了温暖之手,及时跟进,开导他正确对待现实,放下包袱,鼓励他悔过自新、自强自立,让他感受到了社会的关爱、家庭温暖,渐渐重树起信心,在司法人员的帮助下,他不但找到了一份汽修工作,还积极接受社区矫正,主动向司法所汇报接受社区矫正的感受。 该县司法局干警小马告诉记者,“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制定了个人矫正方案,坚持优质服务,人性化管理,个性化辅导,使许多矫正对象在教育引导下改过自新,重拾信心,融入社会。” “六书送达”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判决生效后,县法院应制作一式四份的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告知书、社区矫正保证书,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布,让社区矫正人员签名、按印,然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矫正告知书、社区矫正保证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司法局、抄送检察院、公安局。要求司法局收到法律文书后出具回执,由法院入卷。特别对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要求法院必须通知司法局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为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该院还对司法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却找不到人、有的属于户籍空挂户无法管理等情况,选派检察官会同司法干警查对案卷信息、户籍信息、走访社区、村居,实行逐人查找,建立监管档案;实行指定责任人“一对一”帮教,从源头上杜绝社区矫正人员的脱漏管现象。 同时,该院建立了社区矫正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现社区矫正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了“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发出检察建议书、实行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等规定。 “我们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来抓,健全县、乡镇、村居三级工作网络,加强和促进各执法机关的有效衔接、规范管理,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该院副检察长宋振军这样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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