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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工地闹事暴力威胁他人强揽工程获刑
发布时间:2013-05-07 15:23:00
本网讯(廖秀平)
2013年4月9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迫交易案,被告人胡俊、胡水平以犯强迫交易罪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上缴国库。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27日,受害人钟小平与某项目部签订了承包该项目第二号车库的挖土方工程。同年11月28日中午,钟小平将工程车进入工地开始施工。次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胡俊、胡水平与胡锋(已判)等人带了十几名年青人在工地上闹事,阻止工程施工,并扬言:“这个工程我们要做,将你们的工程车开走,不然的话,你们看着办。”2010年11月30日上午,钟小平与被告人胡俊、胡水平及胡锋等人协商未果,被告人胡俊、胡水平及胡锋等人执意要强占此工程。随后,被告人胡水平叫了一句“将这些工程车都砸掉去”, 被告人胡俊、胡水平及胡锋等人带来的十几名年青人随即用石头将钟小平请来工程车玻璃砸坏,损失1615元。同年11月30日下午,被告人胡俊、胡水平及胡锋等人未经该项目部和钟小平同意,将挖机等工程车驶入工地强行施工,钟小平被迫放弃了此工程的施工,被告人胡俊、胡水平及胡锋等人趁机强揽土方工程,挖机,装载机等业务总额达31万多元。 2012年10月25日下午16时许,该项目部经理钱枫与赵城联系,要求赵城送土方到该项目工地进行回填。被告人胡俊、胡水平及胡锋等人得知此消息以后,派人多次到赵城工地上闹事并对送土方的工程车进行阻拦,声称此工程必须由他们来做,因此双方多次发生冲突。被告人胡俊通过刘浩(在逃),请来何冬、陈鑫(均已判)、罗大成(在逃)等人盯住赵城,随时进行殴打威胁。2012年100月30日下午14时许,何冬发现赵城出现在一杂货店内,即通知陈鑫、罗大成等人持铁棍去殴打赵城,随即被赵城的家人和村民发现并当场抓获陈鑫,何冬乘机逃离现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水平、胡俊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揽工程,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律,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胡水平、胡俊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从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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