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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杜集区检察院进一步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作者:周峰 孔繁繁   发布时间:2013-05-08 09:37:18


    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新增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为了更好的适应新刑诉法的要求,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检察院积极采取措施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加以落实整改,在规范侦查活动、提高办案质量、加强自我监督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今年以来,针对新刑诉法修订以后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新要求,该院首先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受理程序、录制过程、文书填写、卷宗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其次是组织技术人员定期对同步录音录像硬件设备进行检查,对硬件上存在的问题及时联系厂商进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另外该院还组织自侦、技术等相关部门人员进一步学习同步录音录像相关规定,促使侦查人员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和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依法办案的水平。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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