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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依法建立谁污染谁付费制度
作者:于呐洋   发布时间:2013-05-08 10:23:51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近日听取了国务院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分组审议时,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政府应依法建立起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付费的制度。

   “近年来,对于生态补偿,政府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不能估计甚高,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真正付诸实施,还面临不少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茂东说,政府应依法建立起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付费的制度。对于生态补偿,政府财政主要是投入在三江源、大型森林保护这样的生态补偿项目中。类似于矿藏开发利用应当是谁开发谁保护谁恢复,政府的责任是监督好企业必须将因开发而破坏的地形地貌恢复到原样。国外通常的做法是边开发边恢复,且所有的费用都由企业负担。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包克辛建议,要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和“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工作重点更多地向推动“横向补偿”机制建设倾斜。比如加大试点建设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推进碳汇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流域断面水质补偿等行之有效的市场化补偿方式,逐步实现向“横向补偿为主、纵向补偿为辅”的方向转变。其次,现行补偿和受偿标准主要依据数量指标确定,如林地、草场的补偿等。随着监测手段和准确性的提升,建议逐步试行引入质量指标,使补偿和受偿的确定逐步从单坐标向双坐标转变,提高补偿机制的科学性和效率效益。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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