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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平市检察院新刑诉法下审结首例强制医疗案
作者:陈玉红 黄艳芳 吴柱华   发布时间:2013-05-08 10:59:38


    近日,江西省乐平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故意杀人案的精神病人汪某强制医疗案件审查完毕,并依法向同级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2012年5月12日凌晨2时许,精神病人汪某在家里卧室睡觉,突然幻想他妻子有可能与别人一起害他,在神经恍惚中,操起铁锤对着正在身边睡觉的妻子头部等部位猛砸,直到其妻不再动弹,当场死亡。经江西省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汪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正是发病期间,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丧失,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员。

    乐平市检察院认为,汪某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手段残忍,并将其妻当场杀死,虽然属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汪某只有年仅21岁的女儿,家庭经济困难,难以保证其在家中接受较好的治疗,并对其进行有效监护,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汪某强制医疗。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第284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序。”这一规定,该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对汪某强制医疗的申请。

    据悉,自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汪某强制医疗案在景德镇市尚属首例。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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