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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检察院"四方联动"审查捕后羁押必要性效果好
作者:李倩云 发布时间:2013-05-08 11:24:24
日前,江西省南康市人民检察院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公安办案机关、检察侦监部门邀请到一块,“四方联动”共同审查案件逮捕后羁押的必要性,探寻被害人权益保护和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之间的平衡,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取得了良好效果。
该院侦监部门检察人员在审查张某涉嫌诈骗四万元,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但逮捕后其律师以赔偿完毕和无社会危险性为由提出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的申请。为此,该院检察人员经决定邀请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公安机关、侦监检察人员四方共同到场,让他们各自提出自己的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法律规定,社会性分析依据,通过对其人身危险性评估,做出最恰当的决定。 据悉,根据新刑诉法对逮捕条件的修改,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法定刑虽然在三年以上,但只要没有社会危险性,可以不羁押。该院从坚持适度羁押和刑事和解相结合的原则出发,从以前“事后通知”的捕后羁押审查转变为“事前征询”,从“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制约”,最大限度地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实现执法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推动社会和谐建设。 实践证明,2012年12月至今的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审查中,共对4名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启动“四方联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保障了每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从根本上防止了变更羁押状态渠道不畅。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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