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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检察院办理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作者:贾富彬 田园 李澜 发布时间:2013-05-08 14:52:30
日前,未成年人小伟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据悉,这是新刑诉法实施后,德城区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据介绍,2012年11月,小伟临时起意盗窃某住宅小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物品,价值共计8723元。2013年2月,小伟涉嫌盗窃罪一案移送至德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经审查案件,认为小伟系未成年人且为初犯,有悔罪表现,又是一名即将参加高考的学生。检察官多次走访学校、家庭、邻居对其进行社会品行调查,了解到小伟平常在校表现良好。办案检察官综合考虑到小伟认罪态度好,无前科劣迹,可以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遂对他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限为三个月。 为把帮教小伟的工作落实,检察官还来到该院在社区建立的未成年人教育管护基地,和基地负责人以及小伟母亲签订了一份帮教协议,对其进行心理矫正和思想品行教育。 在三个月的考察期里,小伟遵纪守法,定期向检察官汇报思想状况,每月读一本好书并撰写体会,认真完成管护基地规定的各项事项,表现良好。5月6日,考察期满,德城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目前小伟已返回校园备战高考。 该院检察长周方宝介绍说,附条件不起诉就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果在考察期内遵纪守法,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足以证明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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