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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犹检察院组织学习规范 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作者:傅晔   发布时间:2013-05-08 15:43:56


    “相比旧版的《执法规范》,新版的《执法规范》修改完善了逮捕的适用条件,明确了应当逮捕、应当不逮捕的适用情形,细化了审查逮捕程序,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也作了规定,对我们的侦查监督工作的办案流程进一步细化了,既能规范我们的执法,又能提高我们的法律监督能力,以后在办案当中一定得遵照执行!”这是近日,江西省上犹县检察院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时,来自该院侦查监督科的干警彭延明的深切感受。

    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出台后,上犹县检察院迅速行动,制定方案,分类培训,狠抓落实,把《执法规范》培训学习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长期化,使其成为每个干警执法办案的指南和自觉行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上犹县检察院以班子成员、业务骨干和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辅导、讨论交流、知识竞赛、考试检测等形式开展学习培训活动,让每个执法办案人员都能熟知应会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执法程序、执法要求和执法标准。同时,该院在反贪、反渎、控申、侦监、公诉、民行、监所等主要业务部门实行目标责任制,规定部门负责人为学习贯彻《执法规范》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办理每一件具体案件,必须对照《执法规范》规定要求,对执法行为、执法环节和执法措施进行检查督促,着力增强办案人员学习、遵守《执法规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执法规范》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过程中涉及的每一个执法行为、执法环节、执法措施,作出了明确、严密、标准、可操作的规定,我们通过多种形式和措施让干警学习掌握《执法规范》,目的在于提升干警新规的应用能力,加深对新规的理解,让每位干警熟练掌握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工作程序和基本规范,弥补工作中的一些漏洞,为规范化执法办案和积极履行职责奠定基础。”该院检察长蔡晓荣如是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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