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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检察院建立登记备案机制创建良好办案环境
作者:黄俊林 发布时间:2013-05-08 16:08:04
为提升干警执法办案抗干扰能力,着力创建良好的依法办案社会环境,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创新工作理念,出台《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执法办案问题登记备案报告制度》(简称《登记备案报告制度》)。
寻乌县检察院《登记备案报告制度》要求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含本系统、本部门工作人员)采取说情、打招呼,或恐吓、威胁、利诱等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执法办案等情况,均应按规定程序履行登记备案报告制度。报告的内容为干预者的姓名、身份及相关情况、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干预的目的以及认为需要报告的其它事项。办案人员和其它人员遇有诸如向办案人员打听案件的初查计划、侦查方案、秘侦手段、证据掌握情况以及举报人、举报内容等相关情况,检察人员之间相互为案件请托、说情,或以其他方式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等10种情形的,办案人员和其它人员应立即按程序如实书面报告,当天来不及报告的,应在第二天及时补报。在提交书面报告材料的同时,认真填写《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执法办案问题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附案卷,一份交纪检组备案,一份报告县委政法委。书面报告的顺序为:干警(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检察长。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检察长报告。报告经检察长签发意见后,再由所在部门将书面材料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报告。 《登记备案报告制度》明确了不执行备案登记报告的处理后果。干警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执法办案行为故意隐瞒不报,虽依法办理不影响案件处理和案件质量,亦视为违反纪律,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严肃处理。因受到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执法办案而违反办案纪律,影响案件办理的,给以从重处理。该制度具体明确由纪检组负责组织实施,对不贯彻执行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执法办案登记备案报告制度的部门及干警,由纪检组根据院领导批示意见和有关程序立即组织调查,在一个月内调查完毕,并向院党组提出处理建议,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存入检察人员廉政档案,作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和晋级升职的依据。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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