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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市检察院对群众"亮明态度"增强执法公信力
作者:李倩云 发布时间:2013-05-09 10:32:24
日前,江西省南康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封7名群众联名举报小学校长收受好处费私自批准幼儿园设立的线索时,经侦查部门迅速初查做出不立案决定后,马上约见举报群众并就初查结果进行公开说明,耐心答疑,向群众“亮明态度”,增强执法公信力。
南康市检察院南康市人民检察院为充分利用不立案群众举报线索,成立由举报中心负责人、举报线索管理人员、自侦部门初查人员组成的不立案线索审查组。对经群众举报并由自侦部门初查做出不立案决定的线索进行复查,并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完善不立案线索审查机制。同时,把释法说理贯穿于不立案线索审查工作全过程,随时与相关当事人沟通,及时答复举报人并反馈工作进展,妥善并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举报人“不寒心”。 据悉,该院举报中心在收到这封7名群众联名举报的信件后时,认为该信件是实名举报,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发涉检信访案件,遂立即将举报线索转到侦查部门开展初查。根据线索反映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侦查部门对涉案小学校长以及幼儿园进行逐个调查核实,让该校校长公布获得批准成立的幼儿园名单并接受监督。经调查核实发现,幼儿园的批准设立权在教育局,该小学只是为幼儿园提供表格并审核盖章确定,该小学辖区内的幼儿园都是经教育局严格审查资质后依法批准设立的,该小学校长不存在收受他人好处费的行为,遂做出不立案决定。紧接着,该院及时启动不立案线索审查程序,经复查认为侦查部门的不立案决定正确后,马上约见举报人并就线索初查情况进行公开说明,并出示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答疑解惑,让举报群众从怀疑转变为认同,并流露出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信任。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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