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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检察院深入推进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效果好
作者:林洁   发布时间:2013-05-09 10:59:11


    广西宾阳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轻微刑事案件实行刑事和解,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使亲情邻里关系得以维系,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其中,该院办理的文某刑事和解一案荣获自治区检察院2012年“十大化解社会矛盾案件”。截至目前,该院共适用刑事和解处理案件23件24人,其中作相对不起诉处理19人,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处罚3人。

    该院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门联动协商,出台《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规定》等一系列规定,对适用刑事和解案件办理不起诉案件的条件、范围、程序及事后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成立“检调对接”办公室。由公诉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3名经验丰富的公诉科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专门研究和办理该类案件。三是建立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办理的每一起刑事和解的案件,都形成一份书面的《刑事和解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围绕对三个方面对案件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评估意见。

    同时,干警们在日常办案中,已树立了“调解也是办案,调解也是执法”的新理念,对于符合条件且有必要促成双方和解的案件,特别是亲人、邻里之间因生活纠纷引发的轻刑案,先行尝试调解,不因当事人没有要求而轻易将案件移送法院一判了之。如韦某故意伤害其母亲一案,犯罪嫌疑人韦某因不满母亲的长期唠叨,在家中持刀将其母砍致轻伤。在该案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韦某的父母早年离异,母子二人感情基础本较好,只是韦某因一时冲动才犯下大错。为了化解母子间的矛盾,承办人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开展劝解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韦某向母亲诚恳道歉、真诚悔过并当场向母亲下跪,被害人听到儿子道歉后激动不已,表示今后会和儿子用心、用情、用爱进行沟通,并再三恳求检察机关对其儿子从轻处理。

    对每一起用刑事和解办结的案件,都要求在调解结束后一个月内,由承办人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全面了解协议的落实情况以及社会关系的修复程度,积极协调处理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和解协议过程中所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如吴某进故意伤害吴某明一案中,对吴某进依照“检调对接”工作程序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承办人仍然多次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并亲自到当事人家中,大家一起从案件说法释理、以畅谈动人心,吴某进不但积极主动的履行了其在调解协议中所承诺的事项,还主动帮助吴某明的生意拓展业务,修复了之前破裂的邻里关系,双方互帮互助,重新上演了一篇“和谐邻里”的画卷。

    在刑事和解工作中,该院注重工作模式的创新,将刑事和解和未成年人保护合二为一,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只要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立即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给刑事和解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都注入了新的活力和源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如文某涉嫌抢夺韦某一案,承办人了解到文某是一名即将参加高考的未成年学生,推一把就是少年犯,拉一把就是大学生,本着人性化执法的理念继续对文某取保候审,让其安心复习,并顺利地参加完高考。高考结束后不久,积极邀请被害人、学校老师和文某的家长来到该院,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文某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不久,也收到了大学的入学通知书,如愿成为一名大学生。

    针对以往只注重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对个体矫正引导不够、个别犯罪嫌疑人在获得不起诉后容易忽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问题,积极同县司法局、各社区和各单位共同探讨建立刑事和解与社区矫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尝试将社区矫正纳入到刑事和解的程序中来。通过对适用刑事和解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社区矫正,能让其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促进其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遵纪守法,在达到教育挽救目的的同时,也进一步巩固了和解成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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